关于对《天津市工业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24:52   浏览:86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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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工业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关于对《天津市工业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需要,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工业品按质论价试行办法》(津政发〔1984〕185号)作如下修改:《办法》第十三条原规定“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和
本办法规定,借按质论价之名,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现修改为“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借按质论价之名,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侵害群众利益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99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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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1998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核销银行呆坏帐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1998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核销银行呆坏帐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保证今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全国计划》)核销呆坏帐工作的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作好申报核销材料的审批工作
各行要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作好核销材料的审查工作,加快审批进度。对涉及纺织、兵器项目,尤其是棉纺压锭项目,各行在核销时要优先审批。对审查中未通过的项目和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项目同时涉及其它银行的,要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采取
相应措施,保证今年核销工作的完成。
鉴于今年核销数额较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确定上报截止日期,督促分行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力求在今年底前审批完毕。
二、关于今年核销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涉及划转贷款的呆坏帐核销问题
1.今年《全国计划》中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项目涉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在12月10日之前划转到接收行的,由接收行核销。
1998年兼并项目和减员增效项目呆坏帐的核销仅限于《全国计划》中的欠息和当年应收未收息部分。
原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包括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原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划转的专项贷款)列入《全国计划》的呆坏帐,由中国农业银行核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应移交有关核销资料。
2.具体操作办法:由划转行和接收行确认划转数额,并由划转行出具划转证明,由接收行在《全国计划》规定的核销额度内(该核销额度反映在“农发行”核销数额栏目中),按有关文件规定准备核销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监察专员办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审批核销。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划转贷款呆坏帐的核销数额单独统计,暂不计入本行的核销额度总数内。
3.涉及农发行划转贷款及利息的核销,必须严格控制在计划数额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在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分支行确认上报核销数额时,应严格按《全国计划》中确定的核销数额出示证明,对借机多报核销呆坏帐数额的有关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今年呆坏帐核销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计划》核销
未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实施完成的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项目,各行不得核销呆坏帐。兼并项目必须落实所有银行债权方可上报核销。银行要与兼并方签订还款协议,被兼并方原法人必须注销(全国领导小组批准的除外)。对项目未完成即予以核销呆坏
帐的,要追究有关银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1998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国 巴基斯坦伊斯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佩尔韦兹·穆沙拉夫于2008年4月10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穆沙拉夫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穆沙拉夫总统。

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双方强调中巴友好关系的重要性,决心把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

三、双方对中巴各领域全面合作的发展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加强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人员交流。

四、中方表示全力支持巴政府在促进巴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愿继续在能源、矿产开发等方面向巴方提供帮助。中方同意加强两国金融领域的合作,支持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框架下的项目。双方同意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双边贸易额150亿美元的目标。

五、双方同意最大限度发挥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的优势,尽早完成自由贸易协定服务贸易谈判。

六、双方同意就推动中巴两国陆路贸易加强协调与合作,采取措施改善陆路交通状况,以便利两国边境地区的联系。双方同意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密切合作。

七、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工生产领域的合作。

八、中方表示支持巴方为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赞赏巴方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和国际反恐斗争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巴方重申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全力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强烈谴责并反对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三股势力”。

九、双方就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双方同意在国际和地区场合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十、巴方就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向中方领导人和中国人民表示热烈祝贺。

十一、巴方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所做的出色安排表示赞赏,并表示将尽全力配合、支持中国政府的努力。

十二、胡锦涛主席愉快地接受穆沙拉夫总统的邀请,表示愿在方便时再次访巴。

十三、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水电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与巴基斯坦体育部在体育领域合作的协议》、《中国工程院和巴基斯坦科技部在工程和技术科学方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财政部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