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印发《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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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印发《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教育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印发《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发〔2004〕28号


  现将《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西部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西部地区人民的艰苦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一)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国民受教育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取得明显进展,到2003年,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1%,比1998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积极发展。民族地区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在校生由1998年的552万人发展到770万人左右,毛入学率达到35.5%左右。职业教育、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熟练劳动者和实用人才。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1998年的73万人发展到235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由1998年的3.2万人发展到12万人。初步形成了西安、成都、重庆等区域性高等教育中心和若干所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和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使西部地区国民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西部地区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7.22年,从业人员中,二、三产业人员受教育水平分别达到9.57年、10.77年,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过去三年又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发展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教育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已基本确立,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巩固和发展。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素质教育得到积极推进。

  (三)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

  到2003年,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由1998年的90.7%、79.8%和58.8%提高到96.1%、90%和68.6%,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比例也稳步上升。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由1998年的30.9%和67.2%提高到46.3%和75.3%,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由1998年的22.3%提高到27.0%。随着教师素质的逐步提高,教学水平明显提升,教育质量逐步提高。

  (四)教育投入增长较快,办学条件逐步改善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教育投入明显增加。中央财政加大了对西部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投入,主要面向西部地区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用国债资金支持西部每省重点建设一所大学等一系列重大工程,使西部地区教育经费总收入由1998年的60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194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由465亿元提高到826亿元,从1999年到2002年仅国债向西部教育投入资金就达62亿元。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教师待遇稳步提高,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育信息化开始起步。

  经过多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已初步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相对完整的结构格局,教育的总体水平和质量也得到较大提高,为西部地区教育的振兴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西部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与振兴,越来越依赖于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劳动者、技能型人才和创新人才,依赖于教育的发展水平。

  当前和今后几年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的重大机遇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求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西部教育的支持能力不断增强,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西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环境不断改善;西部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纷纷上马,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西部地区将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产业结构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第二、三产业、城镇和东部地区转移,都对西部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也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随着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接受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5到10年,西部地区高中以下各学龄段人口呈下降趋势,整体上规模发展压力相对减轻。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部署,使西部教育有望以信息化为载体,奋起直追,缩小差距。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西部地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困难。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西部地区政府财力薄弱,居民特别是农牧民收入水平低,支付能力弱,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加之自然条件差,少数民族众多,“双语”教学任务重,教育成本高,体制有待理顺,机制不够灵活,一些地方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尚未普及,青壮年文盲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偏小,职业教育薄弱,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国民受教育水平明显偏低,西部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落后,人力资源开发的滞后与高层次人才的不足已直接影响到西部开发重大工程的实施。西部地区办学条件差、教育手段和信息化程度落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合格教师短缺,代课教师相对较多,教育质量不高,教学内容与方法亟待改进,教育为西部大开发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科学决策,坚持不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争取用5到10年,使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跃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三、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要点、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思想,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加大国家对西部教育发展的支持与西部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西部地区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为西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人力与智力基础。

  (二)战略要点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长远规划与现实需要,结合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今后几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战略上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全力攻坚。集中各方面力量,坚决打赢“两基”攻坚战,用五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质量。

  --重点突破。以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升教师与管理队伍素质,努力在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扩大规模。扩大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多种途径支持西部地区扩大高等教育和优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布局结构,使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跃上新台阶。

  --实现跨越。大力发展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推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 努力实现西部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1、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到2007年,尚未普及初等教育的地区普及小学六年教育,普及初等教育的地区通过“两基”验收,已实现“两基”的地区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到2010年,“两基”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青壮年文盲率进一步下降。

  2、发展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逐步提高入园(学前班)率,努力使已实现“两基”地区的绝大部分城乡儿童都能接受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城市地区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学前班)需求。

  3、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大中城市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争取到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200万人左右,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占50%以上,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特别是初中后职业教育(包括短期培训)得到较大发展,使西部地区绝大多数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都有机会接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民传授实用技术,基本满足农民学习实用技术的需求,使西部地区新增劳动力和转移劳动力的素质有明显提高。

  4、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调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布局与结构,多种途径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形成高层人才流向西部和在西部留住的机制,为西部大开发培养大批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人才。争取到2010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80万人左右,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420万人左右。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扩大,在学研究生人数达到32万人左右,每十万人平均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一批重点学科或专业达到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能够解决一批西部开发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技术难题,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5、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

  加强西部地区网络建设和管理、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西部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提高西部教育信息化水平。到2010年,西部地区初中都拥有计算机教室,小学都有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都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高等学校都建有校园网,有条件地区的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有校园网或局域网,西部学校拥有的计算机台数和校园网数显著提高。所有中学和有条件的完全小学均能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多种形式和层次的远程教育广泛开展,优质教育资源能传送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的中小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6、加强教师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加强教师培养与培训,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到2010年,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接近10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农村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左右;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左右,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农村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得到大幅提升,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30%以上;职业院校教师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双师型”教师数量有较大增加。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教育的教师结构性短缺得到基本解决,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流失现象得到初步遏止,代课教师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得到不断提高。

  7、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取得明显进展

  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教育得到不断发展,终身教育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由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充分支持、政府对弱势人群予以必要资助的终身学习保障机制逐步确立。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向广大农民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网络。在城市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参与率,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终身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

  8、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0年,使西部地区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现有D级危房全部消除,危房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文体设施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职业学校实训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西部开发关键在人才,人才培养关键在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高度,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西部教育的紧迫性与艰巨性,将教育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统筹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的决心、更得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动西部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形成长期、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一)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投入保障制度

  依法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在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制范围,建立和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支持西部教育,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中间环节,确保转移支付经费使用到位。在原有的政策框架和项目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好各项重大教育工程项目。

  (二)拓展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千方百计增加西部教育投入

  制定和完善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和出资办学,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抵扣政策,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利用彩票收益支持西部教育。适当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树立以服务求生存,以贡献求发展的意识,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和通过科技创新和知识贡献,获得广泛社会支持,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

  (三)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在高等学校继续实施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体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特别是到县、乡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实施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财政适当支持的资助政策。以地方政府为主,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四)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杜绝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思想,加强规划,防止结构性浪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认真落实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和学校收费巡查制度,要做好中小学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着力实施五项重大工程(计划)

  (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中央重点补助“两基”攻坚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

  西部各省(区、市)政府要统筹使用好中央下达的各项资金,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当地农村现有初中学校的改扩建步伐,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更多确需寄宿的农村学生的要求,切实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适当予以补助。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多民族学生合校。加强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等措施,切实解决失学、辍学问题。

  (二)西部教育信息化工程

  积极推进西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升级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CEBsat)的扩容,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建设,形成教育信息化的“天罗地网”。

  加快构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推进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高等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促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使学校在当地信息化进程中发挥“龙头”和载体作用。

  加强符合西部教育信息化需要的教育信息化的标准建设和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支持西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中东部优秀网络教育资源向西部的传输,向西部地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全方位的深刻变革。

  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师资和教育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运行保障机制。

  (三)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振兴工程

  中央和省一级财政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成为当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骨干力量。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制度,以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采取政府适当补贴、学校适当减免学费、学生适当交费并加强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的方式,扩大东部和大中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农村地区的招生规模。

  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统筹利用东西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以“学校+企业”、“学校+实训基地”、“农村+城市”、“东部+西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和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企业职工、农民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及农村基层管理干部的培养。

  支持西部地区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等形式,发展一批特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因地制宜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支持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和西部地区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四)西部高校创新与发展工程

  支持西部地区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推进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好“十五”“211工程”,并继续支持西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办好一所较高水平的大学和培育一批知名学科,发挥龙头与辐射作用。支持西部高校加强面向西部大开发需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建设,构筑科技创新和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开放式研究平台。实施西部高校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计划,加强西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加强机制创新,完善激励政策,努力营造能广纳海内外人才为西部所用和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五)西部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教师培养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培养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任教。设立教师岗位专项资金,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它优秀人才到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从事一定时期的教师工作。试行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地区学校实习任教制度。国家和地方财政设立“奖教金”,对在艰苦、贫困地区乡村长期任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强西部高校与东部及国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力度,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水平。

  大力加强教师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学与管理水平。

  六、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制度创新;调整结构,优化教育资源

  (一)巩固与完善教育管理新体制

  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巩固与完善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继续推进中央、省与地(市)三级办学。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加快招生、收费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国防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双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

  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转变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与教学模式,开放办学。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和“订单式”教育,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积极为未能升学的青年提供各种就业培训。

  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加强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资源,特别是农村的村小,通过日校办夜校等多种形式,积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和文化培训,大力扫除青壮年文盲。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提升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

  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职业教育要把培养在西部“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作为根本任务,以特色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高等农林、师范、医学和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大为“三农”服务力度,采取项目合作、技术转让、知识咨询等各种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和农村文明建设上,发挥高等教育为农服务的作用。

  (三)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扩大教育资源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在城镇地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深化公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快在西部地区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快编制核定工作,规范编制管理,完善编制定期调整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统筹分配县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职能。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强化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坚持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教师,并逐步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新聘任教师的学历层次。改革学校人事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和到农村任教服务期限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从事1-3年的教学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的在乡任教经历。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坚决清退代课教师。

  推行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聘任制,积极建立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校长考核、培训、奖励、监督等相关制度体系。

  改进和推行高校教师聘任制,改善新任教师的学位、学科和学缘结构,切实加强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五)加强制度创新,促进依法治教

  实现教育的事业权、财政权和人事权的有机统一,大力提高管理效益。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逐步健全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督导与评估体系,形成鼓励各地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和过程管理,形成廉洁高效的教育工程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支援和指导西部教育发展的稳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为重点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规范的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学校章程,完善学校领导、管理、治学体制,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六)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切实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办学规范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进一步推进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继续加强以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的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利用小学学龄人口下降的有利时机,鼓励多样化地举办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构建早期社区教育网络,使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都受到儿童早期教育、卫生保健和营养等多方面的指导。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建设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发展综合性高中和多种类型的非正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本科教育和发展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促进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面向西部大开发需要,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科技贡献和社会服务方式。加快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七、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政策倾斜力度

  继续在高等学校设置、招生方面给予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倾斜,不断扩大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增加西部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机会。继续在学位授予点审批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倾斜,增强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在实施全国性的重大教育工程时,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改善西部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信息化水平。继续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继续利用彩票公益金,大力支持西部地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高校少数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大力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继续支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西部地区教育

  1、加强教育对口支援,提高援助实效

  继续实施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启动“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和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支援地区所派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到贫困地区支教人员的工资,由支援地区的财政负担。受援学校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培训的费用原则上由支援地区财政负担。对口支援应突出重点,提倡抓住某一项具体工作,从设计到完成,硬件、软件充分衔接后,以“交钥匙”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尽可能减少受援方配套资金。

  2、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广泛支持

  积极鼓励东、中部地区的社会力量到西部办学和东、中部的高等学校与企业到西部合作举办民办机制的独立学院。鼓励东、中部地区和海外人士、组织以各种形式支持西部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向西部地区教育的捐赠。制定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津贴、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西部地区任教。

  3、扩大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扩大教育开放,继续实施西部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的力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各种形式为西部教育发展服务。继续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西部教育的支持。积极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西部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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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提出的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三年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出,质量工作关键在落实,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现就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核心竞争优势为目的,全面部署“十二五”规划任务,构建质量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工作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狠抓落实,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承诺活动”,完善质量承诺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工商、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企业产品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在建材、家电及民爆等行业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从规范产品说明书和标志标识等入手,打击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二) 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各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在工业行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质量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组织开展可靠性工程、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和推广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医药、食品、通信等行业分别将GMP、HACCP、TL9000等专业性管理标准作为重点,开展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将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作为“银河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质量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在具备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研究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重点企业关键岗位质量管理技能要求的研究工作。

  (三)完善工业标准体系 落实质量相关政策

  继续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2011年完成3000项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印发《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推进质量达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业产品达标水平。深入开展工业产品对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化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在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时,把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和“农机下乡”政策落实和质量保证工作;积极推进“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农产品。

  (四)加强生产技术及评价能力建设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中央投资要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提升、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以及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的项目。制定鼓励新产品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工业新产品。在装备行业开展可靠性提升活动,建立重点产品可靠性分析模型和失效模式数据库,为质量改进提供科学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智力引进工作,增强工业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展建设质量基础数据平台的研究,为工业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提供基础条件。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示范平台的遴选工作,增强平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平。贯彻《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核定和管理。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发挥工业质量工作的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竞争力指标和质量指标体系研究,试点统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工业质量水平评价制度。

  (五)大力推进品牌培育和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宣贯《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建立服装家纺自主品牌数据库,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和品牌企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评估管理体系试点,以服装、家纺、家电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指导100家试点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品牌培育评价与改进机制,指导工业企业改进品牌培育工作。

  继续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和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标准,以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食品行业为重点,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和评价试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建材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通用要求和实施意见,开展试点。

  (六)继续改善质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关心质量、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参与组织“质量月”、“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第十八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质量调研宣传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前期研究、论证和沟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代国务院草拟《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质检总局签署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改进和分析专题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管理研究,探索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模式,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工作,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绿色设计水平,确保产品环保质量。加强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质量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计划发布《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十二五”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对行业和地区质量规划工作的行业和专业指导。各行业协会要将质量工作作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部署本地区工业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职能和手段,积极推进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要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活动,集中力量突破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关键质量问题,建立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表彰和奖励制度。

  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围绕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海关、质检和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落实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共同为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化的基本性研究

杨青贵


据互联网消息,近两年来,江苏省南通市GDP总量增加了51.5%,而水污染物等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下降了16.8%。真正实现了社会成本最小化与社会绩效最大化目标。究其原因,即基于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将污染治理纳入市场,以市场调节污染成本与收益间关系。
一、排污权发展简述
作为环境问题之一,排污在人类诞生以来就存在,但环境排污问题面临严峻挑战,则发自17世纪的工业革命。随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规制。实现了人类漠视环境保护到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政策,再到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在排污权形成的短暂历程中,排污权即将或正在实现市场化进程——排污权交易。将排污权纳入市场机制中,作为市场配置的客体。。
“排污权(许可)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且最先为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同时,美国也是排污权交易最普遍的国家,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是美国于1979年提出的,经过多年的运行,在美国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其中在酸雨计划执行过程中,到1995年至少已完成10,000笔交易,节省100亿美元的环保支出;在《清洁水法》修正案的指南中,美国确立了418个点源/点源的交易水体系统,943个点源/非点源的交易水体系统。
据评估,在运行排污交易制度后,欧盟内部2007年的排污权贸易额即将超过500亿欧元,比去年增加30几倍。到目前为止,其交易量甚大,成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一大亮点。
近些年来,我国也进行了试点,获得了一定经验,如在上海黄浦江上游试点的11宗排污交易,共筹集环保治理资金400万元。以及在国家环保局领导下,我国已从1993年开始在包头、平顶山、柳州、开远、太原等地方都进行了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的排放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试点给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市场运行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示范作用。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可行性分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情况下,为鼓励企业自主地进行技术改进和污染治理,许可和鼓励排污主体在已获得一定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诸如降污或去污等技术改进和提高污染治理有效手段,降低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节约排污指标,将排污指标这类有价“资源”储存以备扩大发展之需或同其他排污许可需求方进行的排污许可的市场交易行为的相关制度的总称。
(一)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根源所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资源及环境容量是极为有限的,环境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有性。污染物排放是环境资源的主要破坏力量,而环境一经破坏则极难或根本不能恢复。基于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加之目前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的不断减少势必导致环境资源和吸收污染排放的环境容量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市场经济环境的经济机制必然性地调整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价格必然上涨,以使拥有剩余排污许可的市场主体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收益,通过市场机制势必导致经济效益对各市场主体的激励和引导,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性有序发展。因此,将污染排放许可纳入市场化轨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产生经济效益,以鼓励和引导排污主体主动改进生产设备,降低和消灭污染,从而实现对稀缺性环境资源的保护使排污权交易从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可行性和必然性。
(二)目前已经存在的对相关污染排放的费用规定,即:排污收费制度。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为标准征收排污费,对排污主体征收污染排放费用和治理费,一方面能有效预防污染的排放;另一方面,从费用的征收来加重企业生产成本,从收益机制来促使市场主体主动更新设备,减少或降低污染,节约指标,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了促进(激励)机制和可能性。
(三)市场供需主体的存在和交易的迫切性。污染物排放对于一些行业的市场主体来说具有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其必然产生对污染排放的需求,大体说来主要产生原因有三,即:
a.在主体成立的时候,市场主体相应地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的排污许可具有有限性和排污主体运行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可能性与不可预测性。
b.市场主体原始获得的排污权因国家和地区在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考虑在区际间分配不均,加之在某一区际内主体间获得的排污许可和指标在量上具有不均等性。
c.排污主体存在有限理性的问题,所以,某些市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对排污权交易有些清楚认识或者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在生产中积极改进生产设备,引进先进科技,但是其他一些市场主体缺乏改进技术和设备的积极性或进行技术革新速度稍慢于前者。在国家和社会环保要求和强制下,必然对超出原许可排污范围的排污指标进行扩展。
d.不同排污主体所在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政府环保政策的要求也是导致排污主体产生对排污许可需求的原因。不同的地区基于政策和环境实际容量的有别性,加之市场主体在成立时对将来其在市场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超标问题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稳定性,导致其在运行中必然性地寻求获得新的污染排放指标的需求,以解决一定时期内的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
此外,排污市场主体还具有排污的迫切性。作为经济人,市场主体为了尽可能获得最大效益,总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主体,其获得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和途径大体有两种:其一,传统经济增长途径,在相对稳定的价格和相当稳定的市场需求下,加大投入,以增加产出。第二种途径是利用技术革新,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在第一种途径下的市场主体对于其产生的污染不能进行尽量在生产过程中自行解决,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加之其原始获得的排污许可量上的有限性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量上的相对不可预见性,必然积极寻求拓展排污许可的途径,以获得更多的污染排放许可。相反,对于第二种途径,指出主体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手段,大大减少或避免了在生产中的污染,节约了排污指标。因此必然性地在两者之间产生排污权交易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加之,市场主体的发展不会放弃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有限使用排污超标。在寻求拓展排污权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交易是最佳选择,通过市场可以实现排污权资源在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以实现各方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排污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的经济环境是排污权交易存在基础。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市场主导为主,优化资源配置,为市场主体自由生存,竞争和发展提供了自由博弈的空间。
排污权作为一种市场资源,是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只有通过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使市场资源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流向优势市场主体手中,方才实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最终达到社会成本最小化与社会效率最大化目标。
(五)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了法制保障假设可能性和重要基础。
排污权是一种对排污许可的交易。其基于污染物排放的阶段性和必然性。而现代社会,环境污染日趋严峻化,不断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排污权交易以限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前提,以限制性流动从而实现激励与效率作用为原则。相对健全法制为实现排污权交易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实施保障。
(六)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国家事先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交易的范围。有关部门必须首先确定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根据所定区域的环境容量等相关因数确定分配的份额到各个地区,而分配额的确定就是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这也体现了国家的社会利益服务职能。通过总量控制而达到确保环境效益的目标。
三、排污许可交易法律制度的创设及其适用
(一)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
古罗马人用“只要有社会就会有法律”这样格言概括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规则作用。在秩序自发性基础上,只有由国家指定的法律才能克服市民惰性并提供社会性的合理预见性。作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排污许可交易基于社会原因的存在,有必要由国家制定法律加以规制,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1)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调整涉及排污许可交易的以排污权交易市场关系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管理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排污权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关系以及排污许可拥有主体与受害主体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即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调整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市场关系,排污权交易市场管理关系以及排污许可使用责任关系。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主体特定性,内容法定性,责任的综合性以及准用不动产物权有关规定等相关属性。
(2)排污许可交易法律关系的静态构成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构成是指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主体之间,排污权交易市场主体与受害者之间,排污权交易市场管理领域主体与排污许可交易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1.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权限
(1)在排污许可交易制度中,环境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其职权仅限于计划、管理和监督。首先,在实施交易制度之前,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针对什么污染物进行许可证证交易,实施交易制度的时间,有哪些企业参加,最重要的是根据可靠的数据制定科学可行的污染控制目标。其次,环境主管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排污许可证证分配办法,并按照办法将许可证证分配给各企业。除此之外,主管部门还应当制定规范许可证证交易市场的规则,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最后,环境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监督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即监控排污许可证证在各交易方的流动情况,以及监督排污许可证证的持有者——参加该计划的企业——是否在其持有的许可证证限量以下排污。
(2)参与许可证证交易的企业是排污许可交易制度的另一类重要主体。一般情况下,交易制度的参加者应当是有固定污染源的工业生产企业,而不是非固定污染源(如居民生活污水或农业用地排出的污水)。这类非固定污染源没有固定的排污口或排污口过多且分散,如果也采用交易制度来管理,不仅难以监督,而且费用极高,管理污染的效果也不好,所以交易制度的参加者通常是固定污染源(即生产企业)。而且,为了有效控制污染并尽可能降低交易费用,纳入排污许可交易制度的应当是排污量在一定底限以上的企业。
(3)排污许可交易制度中还应该有一类中介机构,专门从事数字统计、分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以及环境咨询等工作。这类工作原本是由环境主管部门来完成的,但为了更明确地分工,让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决策和监督中去,可以由专业人士成立中介机构,为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服务。一方面,中介机构搜集污染数据资料,加以分析,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专业的建议,以便主管部门能做出科学而可行的总体计划。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为企业估算排污量,为企业的污染控制提供技术咨询,或者为企业充当许可证证交易的代理。
(4)国际性环保及市场行为规范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组织。凡是加入该组织或承认有关协定的国家、地区,都有义务贯彻实施该组织的有关宗旨和履行有关义务,并在国际性、全球性环境资源配置或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受统一调控。例如:2005年7月,南京天井洼垃圾场意向与英国进行排污权交易,在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后,还必须向国际组织进行国际申报确认。
2.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客体(对象)
在排污许可交易制度中,交易的对象是排污许可证证。事实上,交易的客体应当是排污许可证证所代表的权利,这是一种新的财产权。就象股票代表一定的股权一样,这种财产权以排污许可证证为载体。就象股票的所有者凭股票对该股份公司享有一定权利一样,排污许可证证的持有人凭借许可证证,享有在某段时间内排放一定量污染物的权利。这样看来,排污许可证证具有权利凭证的某些共同特征,因此在构建交易市场的规范时,可参照现有的权利凭证交易规则。
(3)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变动
1.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变动,简言之,即排污权交易市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主要在于排污权交易市场领域。
2.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a. 排污权交易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变动的直接原因。排污权交易法律规范当然性地成为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变动的直接原因。
b.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不以市场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能引起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的客观情况。它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变动的主要原因。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存在于市场主体意识之外的,不以主体意识为转移,能引起排污权交易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行为是以主体意识为转移的能引起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主要包括合法的排污权交易行为和违法的排污权交易行为。
3.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变动方式
a. 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从无到有的过程,包括两种方式即:一.原始取得 ,即在排污主体申请成立时,相应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有权机关的授权而原始获得相应的排污指标(许可);二.继受取得,即排污权市场交易主体依法通过市场交易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相应的排污许可的形式。排污许可购买主体获得排污权交易中的相应指标,而排污许可出让方则相应性地失去了原有的一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