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9:06:24   浏览:82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2002年5月2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白云区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决定的,依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5]76号

2005-05-09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单位(以下简称“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自2005年6月份起对加油站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加油站,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
对经批准跨地区或跨县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一律由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评估。
二、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是利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成品油批发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清分出加油站的成品油购进信息,并利用购、销、存的逻辑关系,评估其申报信息的可信度,即所谓“以进控销”。 按月开展对加油站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为开展此项工作,总局将统一下发加油站增值税以进控销评估软件(以下简称以进控销软件)。
三、省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18日前采集评估所属期本省成品油批发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将采集完整的数据上传至总局;于每月22日接收总局下传的评估所属期加油站购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三天内采集所辖加油站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数据和《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中“销售金额(包括通过加油机和不通过加油机)”的本月合计数。
如遇节假日,数据采集日期比照稽核系统数据传递时间顺延。
四、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后,利用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对加油站的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销售额差异率、税收负担率指标进行评定。指标异常的,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见附件2)。
(一)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加油站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100%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属于异常。
(二)销售额差异率:
销售额差异率=(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销售毛利率)
销售额差异率<-5%或>5%,属于异常。
(三)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加油站平均税收负担率,属于异常。
销售毛利率和平均税收负担率,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五、评估软件系统评定异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通过约谈、举证、实地查验等方式验证其异常情况。
(一)约谈、举证
1.与加油站主管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评估期内油价调整情况或其他政策变动因素; 
(2)成品油销售数量情况;
(3)不同油品型号销售收入情况; 
(4)自有车辆自用油情况;
(5)代储油业务,委托代储协议有关内容; 
(6)成品油倒库业务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内容;
(7)检测用油情况; 
(8)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情况; 
(9)其他情况。
2.与加油站采购人员进行约谈,重点了解内容包括:
(1)多渠道购进成品油情况;
(2)当期成品油购进数量情况;
(3)其他情况。
(二)实地查验
经约谈、举证仍不能解除异常情况的,应进行实地查验:
1.通过查验银行对帐单、采购合同、运输费用发票、入库单等,核实加油站实际购进成品油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
2.采取技术手段查验不同型号成品油的库存数量,核实加油站的实际库存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并记录库存数量;
3.通过查验《加油机日销售油品台帐》和其他销售记录,核实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4.通过查验自有车辆数量和用油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其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5.通过查验委托代储油协议、成品油倒库业务情况,核实加油站的实际扣除数量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
对经省级或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批准,跨地区或跨县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如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约谈或实地查验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加油站所在地税务机关代为约谈或实地查验,并反馈其结果。具体执行办法可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六、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对加油站增值税实施纳税评估,凡本通知未予明确的事项,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的规定执行。
七、开展加油站纳税评估工作,是总局探索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应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各级信息中心要做好以进控销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为及时掌握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情况,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20日前将《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至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相关公式说明
2.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
3.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1

相关公式说明:

一、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计算公式说明
1.“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指总局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零售单位从成品油批发单位购进成品油的金额;
2.“评估所属期成品油零售单位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合计”。
二、销售额差异率计算公式说明:
1.“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中“销售金额”栏(包括通过加油机和不通过加油机)本月数合计;
2.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
3.“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指总局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零售单位从成品油批发单位购进成品油的金额;
4.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5.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


附件2:

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

年 月


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异常原因
备注











































制表: 审核: 审批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

评估所属期: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加油站 登记户数
评估户数
评估异常户数
自查和评估补税
实施税务稽查

户数
补缴税额
户数
查补税额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科学立法,应遵循法制的连贯统一。立法贵在衡一,法度不齐,则守法者惑。

■立法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一样是有限的,应当厉行节约,保持立法必要的边界,注重立法有所为、有所不为。

■无所不容的法律会丧失固有尊严,也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条文简洁精练、准确、直截了当,才能易于贯彻。

当前,社会矛盾有触点较多、燃点较低、处理较难的趋势。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科学立法”正是构建和谐法治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一,科学立法,应树立可持续的唯物主义历史发展观。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大治时期的法制和谐是一种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德治、人治的情况下,一些执政者仍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以法制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唐代的“文景”、“贞观”、“开元”之治,当时的法制充分体现了礼法结合的内容,以至主流的儒家思想独尊地位进一步巩固,影响进一步扩大,使打击违法犯罪、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有章可循;司法机构互相制约,官员依法办案,慎刑和恤刑原则在司法中得到较好体现,社会公正表现突出等。

此外,法制和谐也同执政者较强的执政能力和执法者较强的执法能力息息相关。他们一般能勤于思考,励精图治,顺应民意,努力执政执法。例如,文帝、景帝努力“与民休息”,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法制和谐、社会和谐的制度,减轻田租、赋役和刑狱,大力发展社会生产,缩小了贫富分化,缓和了社会矛盾。

但是,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的法制和谐是建立在专制君主统治基础上的,有其历史局限性,法制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或隐患,不和谐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例如,开元天宝之际,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法治的社会平衡作用扭曲,社会矛盾激化,国家迅速走向衰弱,和谐不复存在,社会陷入灾难。这些都警示后人,在努力建设和谐法制的同时,应努力实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立长久之计。

第二,科学立法,应遵循法制的连贯统一。立法贵在衡一,法度不齐,则守法者惑。管子云:“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历史上的法家强调立法上应确立“壹赏”、“壹刑”、“壹教”的原则,即用统一的立法标准行赏、行刑和同化思想。英国的法学家提出,凡制定的法律必须能和以前存在的法律构成首尾一贯的整体。法国的法学家也提醒人们,在中央集权的大国,立法者必须使各项法律具有一致性。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从立法上讲法制统一,一是一切法的形式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这三个层次结合起来,以此确保我国法律体系的内部和谐一致,从而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法制的和谐。

第三,科学立法,应厉行立法资源的节约。《管子·法法》提出,君主对人民有三项要求。三项要求不节制,君主地位就危险了。三项要求是什么呢?一是索取,二是禁止,三是法令。索取总是希望获得,禁止总是希望达到,法令总是希望推行。但索取太多,所得到的反而少;禁止太多,反而很难达到;法令太多,反而推行的少。索取而不得,威信就日益降低;禁止而不达,刑罚将受到轻视;法令而不行,下面就欺凌君上。从来没有多求而多得,多禁而多止,多令而多行的。其认为,立法的目的无非要求民众能够守法,而君主的欲求和禁止过多,势必造成法令滋彰,使民莫之所从。若此,有法等于无法。要防止过度开发而扰民,避免繁杂的法令对遵循自然规律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不当干预。由此可见,立法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一样是有限的,应当厉行节约,保持立法必要的边界,注重立法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四,科学立法,应倡导“删繁就简”的文风。能够三言两语说清楚的事绝不拖泥带水,能够用短小篇幅阐明的道理绝不绕弯子。古人说“删繁就简三秋树”,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对于立法,倡导“删繁就简”的文风亦同样适用。

一是应讲求“简练”而不“繁琐”。“简练”,顾名思义简洁精练,不琐碎臃肿。商鞅说:“法详则刑繁,法简则刑省。”孟德斯鸠说,当法律的体裁臃肿的时候,人们就把它当作一部浮夸的作品看待。也就是说,立法语言要精练,立法者应从琐碎无用的细节中摆脱出来,用全面的眼光去概括事物,不要事事立法;当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条件、制约语句的时候,还是不放进这些东西,有了这种细节就需要新的细节。可见,两位大家都把简练作为立法要旨,都认为无所不容的法律会丧失固有尊严,也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条文简洁精练、准确、直截了当,才能易于贯彻。例如:夏商时的《井田法》,不像周朝法律那般繁碎,加上有圣贤之君继作,因而这一法律留存久远。

二是应讲求“简单”而不“繁复”。“简单”,顾名思义通俗易懂,不复杂。商鞅说:“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正明,愚智偏能知之。”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并非一种逻辑学的艺术;法律体裁应质朴平易,直接的说法总是要比深沉迂远的词句容易懂些。例如:东罗马帝国的法律过于追求词句华丽,完全失去了尊严,君主们为此被弄得像修辞学家在讲话。法律是需要大家遵守的,应当浅其语,宜简单易懂忌文深意晦。

三是应讲求“简明”而不“繁缛”。“简明”,顾名思义简洁明了,容易施行。韩非道:“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商鞅说:“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法律不是简单的戒律,内容应当明确,规定越明确的条文就越容易施行;规定过于详细,会使法律带有经验色彩,实际执行过程中就不免要被修改。法律应当公开并普遍为人知晓,如果统治者能给予人民采取井井有条、用语精确的法典式的法律,那么,他们不仅大大造福人民,还会因此做了件出色公正的事,而受到歌颂爱戴。

(作者系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