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资产营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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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资产营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府[1999]141号


印发《中山市资产营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资产营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山市资产营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营运机构的管理,规范资产营运机构
的设置,明晰公有产权主体和组织形式,实现政企分开、政
资分离和落实公有资本的营运责任,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资产营运机构(以下称营运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的基本
原则:
(一)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营运机构设
置实行定职、定岗、定员的“三定”管理办法,确保公有资
产的管理、监督和营运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二)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原则,营运机构
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分离,并以产权为纽带,对属下全资、
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的权利。
(三)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公有资
产营运责任制,强化市属公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同时,对营运机
构的营运费用来源采取“定额拨补”和“收益提留”的管理办
法,保证营运机构的正常运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营运机构的组织设置和运营必须满足公有资产营运
管理体制的特定要求,营运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除依法设有
董事会和总经理外,还应包括有如下内设机构和职责配置:
(一)劳动人事管理部
负责营运机构的人事和劳资管理事务;协调处理属下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劳资事务。
承担属下全资企业经营班子以及控股、参股企业的产权代
表的考核管理责任,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以及人力资源
配置的具体方案。
组织营运机构及其属下企业的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再就业工程、在职员工的分流、
失业救济等事务;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营运规划管理部
制定营运机构资产和资本营运的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
的战略目标;制定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收益的再
投入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处理对外投资决策及可行性研究事务;开展市场经济
信息的研究、收集和应用。
贯彻和落实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推动属下企
业的转制工作;处理授权范围内的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
分立和终止清算事宜。
(三)财务审计部
对营运机构的公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再投入以及其他收
支活动实行监督和核算,确保资源运用的合法和合理;对属
下企业依法定程序实施财务审计监督。
考核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和决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认经营者
或产权代表的离任审计结果,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对营运机构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资产和资本营运进行
可行性分析,参与重大的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等重要的财
务决策。
三、人员和职数配置
营运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总人数在10人至15人的限额
内拟定内设机构岗位和人员定编方案,报市公有资产管理委
员会批准后实施。
(一)董事会
营运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由3名至9名
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董事长为营运机构的法人代表。
董事会董事成员实行兼职管理办法。分为受薪董事和非受
薪董事,其中受薪董事(包括董事长)在2人至3人以内,
并在营运机构兼任其他职务;非受薪董事由属下全资、控股
企业经营者中遴选产生。
(二)总经理
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营运机构的总经理层
均通过兼任方式组成,使资产和资本营运工作更为直接和有
效。
营运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至2人,其中总经
理可由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由其他受薪董事成员兼任。
(三)内设配置
除董事会、总经理外,营运机构的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其职
责、业务性质,有侧重地进行合理的人员和职数配置。
1、劳动人事管理部2人至3人,其中部门主管1人。
2、营运规划部3人至5人,其中部门主管1人。
3、财务审计部3人至4人,其中部门主管1 人。
四、营运费用的来源
为了确保营运机构的正常营运,对于营运机构所必须的营
运费用实行“定额拨补”和“收益提留”的双线来源管理办
法,保证营运机构人员的平均收入不低于现行公务员的平均
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营运机构不得对全资、控股、参
股企业收取属于资产收益以外的其他费用。
(一)定额拨补经费
营运机构定额拨补的经费应当以转移支付为主、专项拨款
为辅。即营运机构通过资产和资本营运产生的收益必须首先
解决经费问题。对于资产收益不足以弥补定额经费的情况下,
其差额则通过政府专项拨款解决。定额拨补经费包括:
1、人头费,含办公费、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补助等。
2、年度岗位补贴;
3、车辆费用,经批准购置或确认使用的车辆,其费用实
行总额包干使用。具体标准按行政机关的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执行;
4、营运机构必要的专项支出追加,必须报市公有资产管
理委员会批准。
(二)营运收益提留
营运收益的提留必须与营运机构的资产营运责任制挂钩,
同时应当以资产和资本营运取得的资产收益为前提。规定计
提的收益提留可作为营运机构的营运成本费用列支。
营运收益提留实行分档超额累进计算办法。营运机构在达
到营运责任制所规定的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计提:
1、收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10%计提;
2、收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
分,按5%计提;
3、收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部分,按2.5%计提;
4、收益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计提。
五、营运费用的管理和分配
(一)营运收益提留的管理
营运机构的收益提留的计提和使用必须接受公有资产管
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为营运机构资产营运和收益报
告制度的一项内容单独揭示。
1、营运机构的收益提留实行按季(月)预提,年终清算
的办法,并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计算的收益提留应
在当年营运成本费用中列支。
2、营运机构的营运费用必须在取得的收益提留中支付,
不得再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也不得再通过其他预提增加
营运成本费用。
3、营运机构取得的收益提留年终若有结余,可滚存到下
年度使用。
4、营运机构的收益提留的计提和使用的执行情况,必须
经由派驻的市财务总监审查确认,并报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批准。
(二)营运收益提留的用途
营运机构按规定取得的收益提留,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其用途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补充营运机构办公经费的不足,以及支付与资产和资
本营运相关的费用;
2、作为奖励基金的来源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用于奖励
有功人员。
(三)收入分配制度
1、每年年初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参照不低于公务员
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核定各营运机构的工资福利总额,
各营运机构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的
原则自行制定内部工资福利分配制度。
2、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年未根据与各营运机构签定的
责任书及考核指标完成程度,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营运机构
及有关人员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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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真假印章印文

张在祯


(此文已于1999年10月以《银行涉印案件引起的思考》为标题发表于《城市银行》,上海银行行刊,1999年第4期)

一、银行涉印案件引起的思考

  在我国,印章是财富的象征,是金库的钥匙,与各行各业的工作、业务密不可分。而银行业务所接触印章印文的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含金量之高,是其他企业无与伦比的。与此同时,银行涉印业务中因印文真假所引发的涉印案件,特别是验印失误案件也大量发生,由此给银行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骇人听闻。
  银行涉印案件中,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伪造印章印文使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伪造印文,利用银行验印失误,骗取银行客户巨额存款资金,使银行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印文而伪造银行向验资机构提供的资金证明,从而使银行在虚假证明资金额以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与借款人串通合谋或单独在借款合同或为借款合同担保的保函或抵(质)押合同文书上伪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印文,使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从而使银行的信贷资产难以收回。四是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合谋或其一单独伪造其他银行的印文进而伪造其他银行保函,使其他银行承担借款合同担保责任。五是其他通过伪造银行或企业、事业、机关和个人印文而伪造有关法律文书,利用银行验印、受理核保失误、审查不严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况。
银行涉印案件的状况,要求银行涉印业务中的信贷、财会、结算、出纳、印章管理、法律顾问等涉印岗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验印人员、受理核保和上门核保人员,必须对印章印文的效能和有关规定、印章印文的特征及其变化规律、伪造印章印文的常见方法及其特点、印章印文的验鉴种类与机构及方法、印文鉴定结论的性质和运用、假印章印文的防范措施等问题有较全面而系统地了解。
  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参考相关资料,结合银行涉印案件的一些情况,从维护银行利益角度,谈谈应当引起注意和需要了解的一些真假印章印文问题,有些观点尚不成熟,仅供参考。

  二、印章印文的有关规定与效能

  印章又称图章、戳子,一般由印柄和印面两部分构成。印面盖出来的印痕,即印面结构的反映形象叫印文。印文一般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专用事项名称、五角星或国徽图案、边框等内容。印文通常可分为有色印痕和无色凹凸印痕两种。有色印痕印文又分为人工盖印印文和印刷印文。印刷印文又有真实规格印刷印文和象征性印刷印文。印章按其用途可分为公章、专用章、私章三种。
  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使用的代表本单位或部门的印章。我国现行公章一律为正圆形,其印文字体为宋体字或仿宋体字,按各级机关的权力和性质,公章中间均刻有国徽或五角星。各级公章的直径自4.2厘米至6厘米不等。
  专用章是指专用于某种业务或文件的印章,只在某项业务中具有证明作用,不具有普遍的证明作用,如户口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储蓄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资信证明专用章和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的证照管理专用章等。专用章种类繁多,印面形状有三角形、方形、圆形、扁形、菱形、椭圆形等,印章大小、字体等也无一定的规格要求。
  私章是指个人使用的名章、艺术章,其款式、大小、形状、字体等因个人喜好而异。但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的印章不纯粹是私章,还具有与其职务相关的证明效能。
  经法定部门批准许可刻制并登记的印章是有效印章,是该章组织的身份证明和信用象征,具有证真、保真、防伪功能。各种文书、证件上的签名和印文是文书、证件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凭据。依法定程序加盖当事人的有效印章是公文、票据、合同等法律文书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对法律文书内容负责的书面意思表示。

  三、印文的特征与变化

  要做好验印和印文鉴定工作,必须掌握印文的特征及其变化规律。所谓印文特征就是指印章印面的结构特点在印文中的反映。一般可分为印文规格性特征和印文细节性特征。印文特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会发生一些变化。
  (一)印文的规格性特征,即按一定规格要求刻制印章时形成的印文特征。这类特征易被伪造者精心仿制。印文的规格性特征主要包括:
  1、印文内容及安排格式。印文内容主要有文字和附加图案;安排格式主要指文字的上下左右等排列形式。
  2、印文的形状及大小。印文的形状主要有正圆形、椭圆形、方形、多角形等;印文的大小主要指圆形印文的直径或方形、多角形印文的边线和对角线的长度。
  3、印文的边框,主要有单边、双边、点线边、齿形边等,有的没有边框。
  4、印文的字体,主要指楷、宋、仿宋、隶、篆、行等书体和简、繁、异等字体。
  (二)印文的细节性特征,即由于刻制人的风格、刻制方法、技术水平的不同和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印文特征。这类特征不可能被伪造者完全仿制。印文的细节性特征主要包括:
  1、文字、图案、线条的位置距离,主要指印文文字之间,文字与边框、图案、线条之间的相对位置与距离。
  2、笔画、线条的交接和搭配位置及其比例关系,主要指相互交叉或连接笔画的搭配位置,线条的部位,以及笔画之间、线条之间的长短、粗细比例关系。
  3、笔画、线条的形状,主要指笔画、线条的弧度、转折角及两端的形状。
  4、国徽、五角星的具体结构形状的细节特点。
  5、印面结构的疵点、缺损等,主要指印文笔画、线条、图案等在刻制、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缺损、修补痕迹、牢固的附着物、特制暗记,以及某些笔画、线条、图案出现的模糊现象等特点。
  (三)印章印文特征的变化,主要指由于印章的材质、按压力轻重、印染物质、衬垫物、印文纸张和使用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引起印章印面结构的变化,新的特征产生,旧的特征消失,同一印章印文特征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印章印文特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印章材质胀缩引起的变化。一般公章所用材料为钢、塑料和木材。专用章还有用橡皮的。私章还有牛角、水晶、象牙和石料等。其中,木质印章易受印油浸润和空气干湿程度的影响发生胀缩变化;橡皮印章长期受印油浸蚀、使用磨损、老化,弹性减弱,这都可能使印面文字的笔画、线条、边框线条发生大小粗细变化,棱角变钝,某些细小结构变得模糊不清。
  2、盖印压力、落印姿势等因素引起的变化。压力轻的,笔画、线条不太清晰,有的笔画不完整;压力重的,笔画线条变粗,字间距缩小,原有的笔画或线条的间断现象有时会缩小或弥合。特别是具有弹性的橡皮或塑料印章,很容易受压力变化的影响。落印姿势向一边倾斜,会出现马蹄形印文;落印姿势左右摇动,会出现双影印文等。
  3、印染物的质和量不同形成的变化。盖印所用的印染物有印油、印泥、油墨、专用印油等。盖印时蘸取印染物的种类及其多少对印文特征会产生不同影响。用印泥盖的印文比用墨水盖的印文显得粗大些。用含印油量大的印泥盖的印文比用含印油量小的印泥盖的印文显得粗大些。蘸印染物多盖的印文比蘸印染物少盖得印文显得粗大些。蘸一次印泥多次盖印,由于印章表面的印染物被逐渐粘掉,笔画周围多余的印染物却存在,再盖印时可形成笔画、线条的“镶边”现象。盖印时因蘸用印泥过多及粘上物等,会使印文的笔画线条边缘不清,个别地方不规则变形,印染物过少,则会形成印文笔画间断与残缺现象。
  4、盖印时衬垫物软硬程度不同引起的变化。盖印时衬垫物硬而不平的,则印文容易出现残缺不全,笔画、线条间断或边框消失等现象。若在手掌或其他柔软的衬垫物上盖印,则会出现“飞边”或假边框,同时,某些笔画、线条会出现变形、间断现象。
  5、印文纸张材质或状态不同引起的变化。在施胶层较差的纸张上用印油和墨水盖印时,往往因印染物渗散而形成笔画变宽、边缘不直等现象。由于印文纸受潮而膨胀,凉干后又收缩,印文也相应地发生胀缩变化。
  6、印章长期使用及保管不当发生的变化。印章如长期使用不清洗,印面上的附着物牢固,会使印章的局部印文模糊、刀痕消失,形成这些异物的特殊印痕。印章使用过程中因受到磕碰、磨损、洗刷等外力作用,印面的纤细边框、笔画、线条等会出现缺损、断裂的印痕特征。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特征有的可经修补又会消失。

  四、伪造印文的常见方法与特点

  为了准确验印,鉴别印文的真伪,必须了解、分析违法犯罪人员伪造印章印文的常见方法及其特点,做到知己知彼,百验不殆。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很多,但是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一是伪造印章后盖印;二是直接伪造印文;三是部分伪造印文。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制版法,即以真印文为样本,通过照相方法制作平版或腐蚀凸版,再印制成伪造的印文,这种手段比较高明,其特点是:
  1、印文的结构、规格、大小等方面与真印文相同。
  2、照相平版印刷的伪造印文的物质成分是油墨而不是印泥或印油,墨色平淡,纸面上没有凹入现象。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质检办执函〔2007〕471号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总局牵头的3个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07年年底前完成包括6个100%在内的一系列目标,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任务分解并印发你们(见附件),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目 标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负责人
完成时限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并加贴QS标志。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
食品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2.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所有食品小作坊全部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用原料、不使用回收料、不滥用添加剂、不做假冒伪劣、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和建立原辅料台帐制度等保证食品基本质量安全的措施。
食品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加工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执法司
食品司
韩毅
12月底

4.取缔或建议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获证后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执法司
食品司
韩毅
12月底

5.加大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量大面广以往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查,扩大抽查覆盖面。
监督司

纪正昆
12月底

6.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采取整改、曝光、处罚等措施强化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监督司

纪正昆
12月底

7.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落实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食品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8.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9.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
执法司
食品司
韩 毅
12月底

10.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
执法司
食品司
韩 毅
12月底

1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食品司

邬建平
12月底

12.严格获证生产企业原料使用台帐制度。
食品司

邬建平
12月底

13.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食品司
监督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14.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追踪溯源制度。
食品司
执法司
邬建平
12月底


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基本解决无证生

产的问题;



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



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15.对辖区内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普查,建立质量档案。
质量司
计量司

特设局

监督司

食品司

执法司

认监委

标准委
孙 波
12月底

16.加强对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的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监督司

认监委
执法司
纪正昆

刘卓慧
12月底

17.加大对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
执法司
监督司

认监委
韩 毅
12月底

18.加强对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的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司
监督司

认监委
韩 毅
12月底

19.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司
监督司

认监委
韩 毅
12月底

20.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产地、市场、区域,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
执法司
监督司

标准委
韩 毅
12月底

21.加大对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监督司

纪正昆
12月底

22.加快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
推进办
质量司
宋明昌
12月底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



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



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



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23.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按“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进行管理,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检查出口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按规定使用添加剂,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暂停出口。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瞒报、调换、夹带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肉类一律退货或销毁。
食品局
认监委
王大宁
12月底

24.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把好内地供港澳农产品离境查验的最后关口。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重点打击非法进口水果、皮张、羊毛等敏感农产品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农产品一律退运或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出口伪劣植物蛋白产品的行为。对进口农产品使用假证书报关报检、以疫区产品假冒非疫区产品进口、进口农产品逃避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动植司

俞太尉
12月底

25.强化玩具、儿童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打击逃漏检。对出口目的国无标准法规要求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其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废物一律退运或销毁处理。

8至12月份在全系统开展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检验司
认监委
王 新
12月底

26.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的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清查,重新发布调整摩托车(包括沙滩车)产品的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并按照新规定开展全面审核;对实施CCC认证的进口玩具、小家电、摩托车、灯具产品严格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实施和监管过程,提高认证有效性,加强入境验证管理,凭证报验,未获认证,货证不符的禁止入境。
认监委
检验司
刘卓慧
12月底

27.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情况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认监委

刘卓慧
12月底

28.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和买卖检验检疫单证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
通关司

李元平
12月底

29.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关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李元平
长 期


信息报送,验收总结


报送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形成验收总结。
30.及时报送信息并完善相关制度。
办公厅
执法司
刘德平
12月底

31.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执法司

通关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质量司

监督司

食品司

认监委

标准委
韩 毅

李元平
12月

32.汇总各地行政执法情况、报表并报送。
执法司
通关司

监督司

食品司

认监委

标准委
韩毅
12月


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3.拟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和环境条件建设指南,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科技司
计量司

卫生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特设局

监督司

食品司

计财司

认监委
吴清海
9月底

34.有针对性地安排落实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技术检测科研立项,增强技术储备。
科技司
计量司

卫生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特设局

监督司

食品司

计财司

认监委
吴清海
12月底

35.组织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加强能力建设。
科技司
卫生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认监委
吴清海
12月底

36.组织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验收,加强能力建设。
科技司
计量司

特设局

监督司

食品司

认监委
吴清海
长期

37.加强实验室能力评价及资质管理,逐步推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实施检测机构市场准入措施。
认监委
科技司
刘卓慧
长期

38.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数据等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各业务司
科技司
各业务司领导
长期


建立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
39.制修订一批食品、消费品和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委
通关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监督司

食品司

执法司

认监委
张建伟
12月底

40.制修订357项食品检测、182项消费品检测、40项化学品检测、143项动植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加强对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工作的指导,通过组织标准宣贯、标准后评估、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促进行业标准有效实施。
认监委
标准委
刘卓慧
12月底

41.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司

邬建平
长 期

42.建立进出口商品预警机制。
通关司
动植司

检验司

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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