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6:40:15   浏览:86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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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的函

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的函
国家劳动总局



如何管好用好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是当前企业职工福利管理工作中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中的几项规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有积极作用。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供研究这一问题时参考。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
我们会同市总工会以及部分工业、商业局,对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问题作了一些调查研究。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九七八年本市部分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有了增加。一九八○年全民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为四亿三千九百万元。比一九七七年的二亿四千万元(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一提取福利基金加上财政补贴二千余万元)增加一
亿九千九百万元,使许多企业在财力上有了逐步改善职工集体福利的条件。几年来,有些企业新建、修建了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厕所,有些企业改善了职工的文体活动设施,有些企业办起了职工疗养所、营养食堂,也有些企业用福利基金建造了一些住房,改善了部分职工的居住条件
。这些,都体现了企业经营成果与职工切身利益的密切联系,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各企业的工会组织配合行政在改善职工集体生活福利方面作了许多工作。
但是,当前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有些企业对福利基金缺乏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特别是一些老企业和小厂小店,职工的集体生活福利条件很差,没有很好地使用企业福利基金加以改善。(二)有些企业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比较乱。一些不属于
职工集体福利性质的费用,如共青团活动经费、消防人员奖金、三废罚款、企业管理费超支等,也在福利基金中支付。(三)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突出的是医药费浪费很大。全市企业职工一年的医药费支出高达一亿四千五百多万元,平均每人每年六十元左右,有的单位高达八、九十元。

许多企业“文革”中破除了划区三级医疗制度,职工可任意在几个医院看病,有的职工只是为了要病假单而跑医院,病假单到手就把药品扔掉。另外,少数企业违反财政纪律,用福利基金购买烧锅、保温杯、尼龙伞、月饼、年货等“福利产品”发给职工,甚至动用福利费组织旅游、聚餐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加上企业之间很不平衡,因此虽从全市看企业福利基金比过去有所增加,但有些单位的福利基金仍然很紧,个别企业甚至发生超支现象。

一九八二年起,本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将全部实行以主管局(或公司)为单位的全额利润留成,预计明年全市各企业提取的福利基金总共可达五亿元左右。如何管好、用好这些福利基金,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分配上的一个新课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职工福利基金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合理使用。
基层企业及主管局(公司)的劳动工资部门,检查督促有关职工集体福利的政策法令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福利基金的使用规划,并检查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福利基金提取办法,监督使用。建议各级工会组织推动与协助行政拟订使用规划,监督实施。企业的福利基金使
用规划,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企业行政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若干具体办法。
企业的福利基金,按国家规定,除了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外,主要用于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按此精神,应用于职工医疗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费,职工食堂、哺乳室、托儿所、浴室、医务室、疗养所、职工单身宿
舍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贴,以及根据福利基金的可能建造和购买职工住房。
职工福利基金不得用于职工的奖金、三废罚款、企业管理费超支,更不得巧立名目用福利基金搞“福利产品”和各种补贴发给和变相发给个人。各区、县、局和各级领导部门都不能乱开口子,将企业福利基金用于支付不属于职工集体福利性质的费用。
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全市一年约一千五百万元),按现行规定暂可在福利基金中开支。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另作专门研究。
(三)整顿福利基金开支,减少浪费。
针对目前有些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的状况,建议各企业、各部门对目前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以及福利事业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对于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标准和滥发、私分福利基金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严重浪费医药费的现象,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各医疗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手续制度,纠正不正之风,堵塞漏洞,制止浪费。
(四)改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发展社会集体福利事业。
各企业、各部门要按照生产、生活一起抓的原则,克服重生产、轻生活的思想。针对当前职工集体福利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的财力可能,制订规划,使职工的集体福利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年有所改善,鼓励职工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努力生产,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关于发展社会集体福利事业的问题,我们准备会同市集体事业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提出有关街道办的里弄托儿所、食堂的补贴办法,促进和改善这些集体福利事业。拟请市教育局尽可能地将现在街道里弄托儿所的幼儿,有步骤地吸收进公办幼儿园,以便腾出位子逐步
解决企业职工新生婴儿入托问题。财贸部门要组织推广商业企业办联合托儿所、联合食堂的经验。地区要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和组织待业青年办家庭哺乳室,扩大个人办的托儿事业。从企业和地区两个方面来解决小厂小店吃饭难、入托难的问题。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按照办理。



198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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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3]10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规定,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因此,对所生产的建材产品参兑上述废渣比例不论是按照参兑重量计算还是体积计算,只要比例不少于30%,均可免征增值税。 
  此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四条成立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具体分值由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行业领域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培训与宣传教育等工作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包括:总量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


(四)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五)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具体考核内容以市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条款为准。


第七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全考核办”)负责制定《盘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标准》是对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量化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占60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占40分。


《标准》中各项指标分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以总量指标和绝对指标为主,较大事故起数指标和相对指标为辅。


第八条考核评定档次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择优确定;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单位:


(一)本县区或部门所管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工作采取月、季指标调度和半年现场抽查方式进行,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配有专人负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日常调度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项指标落实进展情况,配合市安全考核办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初3日内,向市安全考核办报送本地区截至上月底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控制情况;于每季度初3日内,报送截至上季度末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市安全考核办每季度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抄送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每半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指标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督查意见。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采取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自评与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标准》逐项确定自评分数,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全考核办报送自评材料。经市安全考核办考核后,提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初步评定档次。


第十五条由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初步评定档次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本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第十六条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奖励。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3年考核不达标或因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对负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